Google Analytics 4 會設定 Cookie 或從裝置讀取識別碼,並將使用資料傳送給 Google(美國)。這不是技術上必要的處理程序。
在實務上這意味著:Google Analytics 標籤只能在訪客主動同意後才能執行。僅在 GA 已在背景載入時顯示橫幅,並不滿足 TDDDG 第 25 條第 1 項的要求——關鍵在於同意前不載入任何來自 googletagmanager.com 或 google-analytics.com 的指令碼,也不設定任何識別碼。
即使有正常運作的同意,向美國的傳輸仍是一個單獨的檢查點:自歐盟–美國資料隱私框架(2023 年 7 月 10 日充分性決定)以來,只要 Google 在該框架下獲得認證,向 Google LLC 的傳輸原則上即受保護。隱私權政策中仍應說明接收方、目的、法律依據(同意)、儲存期限和傳輸依據。
使用 Google Consent Mode v2 的人應瞭解「basic」和「advanced」之間的區別:在 advanced 模式下,GA 在同意前就已傳送匿名的無 Cookie ping。這是否與 TDDDG 第 25 條相容,專家評價不一——basic 模式(同意前完全不通訊)是較謹慎的選擇。
依《德國電信數位服務資料保護法》第 25 條第 1 項,僅在事先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為分析目的存取裝置;後續處理依《GDPR》第 6 條第 1 項第 a 款。若沒有真正生效的同意機制(即使拒絕,工具仍會載入,或根本沒有橫幅),則缺乏法律依據。監管機關曾多次對未經同意即整合 Analytics 的做法提出異議。
免費檢測會分析所提供的 HTML,並顯示哪些服務被內嵌、是否偵測到 Cookie 橫幅,以及是否有隱私權政策與營運者資訊連結——每一項發現皆附有分類。不能取代法律諮詢。
本文內容為我們所知的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諮詢。針對個案,請諮詢專精於資訊科技法的律師事務所。